僑生申請居留簽證,應該備妥哪些文件?
- 發布日期:2024-01-01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169
- 效期6個月以上之護照;
- 簽證申請表(請上領務局或駐外館處網頁填寫並下載列印具條碼之申請表。另申請表必須由申請人親自簽名以確認申報內容屬實。);
- 6個月內2吋、背景為白色之彩色照片2張;
-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僑務委員會或教育部核准分發通知書;
- 國外最高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單,所持學歷證件倘非中文或英文,須先翻譯為中文或英文譯本,連同原持學歷證件併經駐外館處驗證或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
- 最近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須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指定之國內體檢醫院出具,或由國外合格醫院出具,國外文件須翻譯為中文或英文,並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健康檢查項目須符合該署「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之規定。
駐外館處、領務局或四辦受理簽證申請後,得視個案要求申請人面談或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持駐外館處核發之僑生停留簽證(簽證代碼FC)入境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與原持憑入國之停留簽證目的相符事由之居留。